主题: 同桌喝酒,强迫性劝酒等4种行为要担责

  • 亲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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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0/7 12:44:31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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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


“我都喝两杯了,你怎么才第一杯”


“别废话了,快喝!”


……


今天已经是国庆节的第六天啦


趁着休假结束前


约朋友小酌几杯


但莫劝酒


发生事故要担责


    江西省鹰潭市

    男子酒后车祸身亡

    同桌3人成被告


    2018年6月1日中午,江西省鹰潭市男子徐某甲与吴某、孙某、易某四人一起在吴某家喝酒,四人共喝了一斤半白酒。酒后,徐某甲骑电动车上班,在鹰潭市余江区果喜大道与交通路交叉路口处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甲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徐某甲的妻子熊某、女儿徐某将吴某、孙某、易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人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334397元。

    一审法院判决吴某、孙某、易某共同赔偿熊某及徐某32775元。熊某和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具体哪些情况下

    劝酒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一、强迫性劝酒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责任。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二、明知对方不能喝仍劝酒


    如果明知对方不能饮酒,最后因喝酒引发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导致伤残、死亡的情况发生,劝酒者需要担责;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劝酒诱发疾病的,劝酒者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劝酒者无论是否知道对方不能喝酒,都应承担责任,只不过前者须承担较大责任。


    三、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人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时如果发生意外,同饮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情况下,一旦发生损害结果,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则可以减轻或免责。


生命不是儿戏


为了自己和他人


喝酒别贪杯、别劝酒


    编辑:梁慧杰


    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国普法、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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