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男子骑电动车摔倒身亡公路局被判赔16万

  • 亲吻鱼
楼主回复
  • 阅读:6742
  • 回复:2
  • 发表于:2018/3/20 13:25:03
  • 来自:云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景东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原标题:许昌男子骑电动车自己摔倒身亡 公路局被判赔16万

    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认为该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遂将该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3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责任,支付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骑着二轮电动车行驶至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条道路时,未与其他车辆碰撞而自己摔倒在地,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作为5名原告向魏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事故现场的照片等证据,证明事发路段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作为管理部门的许昌市某区公路局辩称,该路段的发包由当地政府负责,其单位无权发包,亦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次事故中,死者贺某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道路瑕疵虽客观存在,但也并非突然出现完全不能避免,因此死者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该路段公路管路局承担20%,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596元。  

    来源:大河网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 陶陶,陶致远
  • 发表于:2018/3/21 6:14:26
  • 来自:云南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扯犊子,,
我是陶致远
  
  • 陶陶,陶致远
  • 发表于:2018/3/21 6:16:34
  • 来自:云南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死者几岁了?酒驾没?超速没?车各项指标合格不?
我是陶致远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