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群里、朋友圈都不能乱讲话
因为这些地方都不是法外之地!
就在刚过去的9月,云南已经有多人
因“乱发朋友圈”被处罚
威信县一男子在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
被拘留10天并罚款500元。
永胜县一男子因在朋友圈发布了视频
被行政拘留5日
福贡县一女子在朋友圈泄愤辱警
被公安机关被行政拘留6日
……
来看看他们究竟犯了什么事儿!
一
朋友圈里替朋友出气
他被拘8日
2017年9月,昭通威信人龚某某接到朋友电话,电话的那头是他朋友罗某。
罗某因车辆脱保,被双河交警中队处罚款1330元,所以罗某便让欠其钱款的龚某某为其缴纳罚款。
但龚某某为罗某代缴纳罚款后,出于泄愤的目的,他用手机拍下焚烧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视频,同时配上辱警的话,发到微博上,为朋友出气。
不过,这一视频被群众举报了。
接到举报后,威信县公安局双河派出所民警找到了龚某某,因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的治安违法行为,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人员龚某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二
“交警打人啦”
他被拘5日
2017年9月13日,丽江永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仁和交警中队民警打人的言论。
经初查,信息发布人系丽江永胜县仁和镇人陈某,网安大队民警立即前往仁和镇找到了陈某。经核实,陈某为引起关注,故意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仁和交警中队民警打人的虚假信息。
经民警依法将陈某传唤至永胜县公安局仁和派出所询问,陈某对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永胜县公安局将对陈某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三
朋友圈里卖罂粟?
未成年的他被罚100元
近日,丽江永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接举报,永胜县松坪乡某村村民张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罂粟果的信息。
在张某的朋友圈里,直接就问:“有没能要买的?”还留下联系电话。
竟然公开在朋友圈卖毒品,永胜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松坪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张某家中进行检查,但并未发现张某家中有种植罂粟苗和出售罂粟果的情况。经了解,张某虚构了出售罂粟果的信息发布在朋友圈,是为引起别人的关注。
因当事人未成年,且家庭条件很差,永胜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张某进行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四
“等我给政法委手机一个电话”
他被拘8日
9月10日,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微信昵称为“情非情”的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文称“普洱交警在茶源广场十字路口无法无天乱执法,人民还能靠谁”,并配以近期发生在上海的交警控制怀抱儿童女车主的现场图片。该网友还称,“等我给政法委书记一个电话下,文明城,你怕人的认不得了吧……”他曾在自己的这条内容下回复确认说事发地点是普洱。
经侦查,9月11日,警方将使用微信昵称为“情非情”的网民陶某宏(男,30岁,景谷县益智乡人)查获。据陶某宏交待,其在茶源广场附近上班,因没有停车位,把车停在没划定车位的地方,后被交警制止,出于泄私愤,就将近期发生在上海的“交警控制怀抱儿童违停女车主”事件编造为发生在普洱茶源广场十字路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规定,陶某宏的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陶某宏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五
朋友圈侮辱文山
他被网友围了起来
8月25日上午8时许。一网民王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辱骂文山人的不当言论,其内容被截屏后迅速转发扩散,引起部分网民不满。
20时许,公安机关巡查发现网民在琵琶岛聚集后迅速调集警力疏散。21时许,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又有网民在开化北路金昆公司附近聚集,部分网民情绪失控,引发打砸群体性事件。
文山市公安局迅速调集警力,稳控事态。同时,依法将发表不当言论的王某某采取拘留措施。
祸不止从口出,还从朋友圈出呀!
其实云南还有很多例子,小编只是选择了一小部分。但通过以上案例,所有人都应该引以为戒。在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律师提醒
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
9种消息千万别发
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
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
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来源: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