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景东发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十条禁令,景东人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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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8/23 17: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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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网络配图

       为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优化城市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景东彝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县城区市容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出店(跨门)占道经营、加工、堆放材料,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违规排放油烟,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

       二、严禁在公共场所的市政设施、树木、雕塑或其他设施上攀爬、涂写、张贴、刻画、吊挂,以及在公共场所乱贴乱画、乱堆乱放。

       三、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违反规定停车。

       四、严禁侵占城市道路、场地和公共空间搭建临时性建(构)筑、展台(舞台)及巡游性等进行商业宣传和商品促销活动。

       五、严禁在主次干道两侧随意设置彩虹门、充气拱门、彩飘,以及悬挂商业性布幅、横幅等户外宣传标识。

       六、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一律按规定设置封闭围墙或遮挡,围障作业;严禁运输渣土车辆超载、带泥上路,坚决遏制城区渣土抛洒问题。

       七、严禁在城区内公共场所饲、放养家畜、家禽。

       八、严禁在主次干道未经批准设置门店招牌、各类广告设施及违章施工。

       九、严禁在沿街商铺、餐饮店、居民户外私接水管、私建水槽、排放污水等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不文明现象。

       十、严禁占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摆设花圈挽幛、焚烧祭品、吹奏鼓乐、办丧扰民,以及沿街游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纸钱。

       十一、违反本通告上述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对暴力威胁、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2日

       来源:普洱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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