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加微信时输错号码1万多元转给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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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7/30 16:24:30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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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供图

    记者 熊波 实习生 赵瑞雪 刘林清 文

    云南网讯 1万余元已通过微信转账给好友,可对方却说没有收到钱,钱去哪儿了?仔细核对后,牟女士吓出一身冷汗:自己输错电话号码,错把陌生人当成好友!等牟女士意识到出问题,对方已把她的微信删除。这,可怎么办?

    7月27日下午,电话里谈好生意后,牟女士需要通过微信给朋友转账10900元。

    牟女士翻阅微信好友列表后,发现没有添加过这位朋友的微信,于是输入朋友的电话号码添加对方微信。

    因为对方及时同意添加好友,牟女士没有多想,没有再次明确对方身份,就分3次给对方转账10900元。

    牟女士说,转账信息一发出,对方立即就收了款。

    1个小时过去,牟女士的朋友打电话来问她为何迟迟不转账,牟女士一头雾水地说:“我转了呀!你也收了呀!”

    朋友告诉牟女士;“我没有加你微信,哪来的收钱一说。”

    这下牟女士慌了:“刚刚加微信的那个人是谁?是谁收了我的钱?”

    仔细核对刚刚加微信的电话号码,牟女士发现自己疏忽大意,竟把朋友的电话号码输错一位数。牟女士追悔莫及,原来竟是自己亲手把钱送给了陌生人。

    牟女士赶紧联系错加微信的那位“好友”,试图讨回10900元。

    哪知,对方已把牟女士的微信删除,牟女士赶紧拨打对方的电话,不接!

    连打两三个之后,对方关机了。

    牟女士赶紧报了警。

    事后,牟女士告诉记者,盘龙区金辰派出所给她的答复是:此事因她个人过失造成,不构成诈骗,不能立案,建议她走法律途径解决。

    “都怪自己疏忽大意,白白损失1万多元。以后一定多加小心,核实身份后再转账。”牟女士感慨地说。

   律师支招

    涉嫌不当得利 网友应当返还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伍开国认为,从法律上讲,收取牟女士1万余元的“微信好友”,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该无条件退还给牟女士。建议牟女士通过请求微信技术后台查询收款者的真实信息,联系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如果对方拒不返还,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返还。

    伍开国建议,市民平时通过社交软件转账时,最好先打电话确认收款人的微信、QQ号是否就是其本人,如果是大额汇款,最好去银行办理并在转账后保留相关证据。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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