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合同以外的攻防: “延迟交房”引发的维权战

  • 苦涩的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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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11/17 16:34:44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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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期一,找你们的律师来谈。”
    李玥没想过,再次踏进地产商总部,不是来办理交房手续,而是来维权,来“讨要说法”的。僵持半小时后,这场协商延期交房的谈话,以开发商的强硬回答而收场。
    交房的日子一天天临近,新房钥匙并未如约而至;开发商通过快递寄来了一张延期交房通知单。通知单上,业主被告知,延期的违约金将用于冲抵物业费。
    “单方面违约、单方面给出违约金额、单方面宣布冲抵物业费,这种态度我们不能接受。”李玥夫妇决定维权,他们是众多打算维权的业主中的一分子。然而,当真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条款开始维权时,他们却发现,每一步都走得很慢,很难。
    延期交房引发冲突
    一个业主一巴掌拍到桌上,大声嚷道:“喊你们领导来跟我们讲话!卖哪样卖?!”
    2015年10月30日,是合同规定的交房的最后期限。
    售楼中心门外,十多个售楼人员拿着宣传单,他们身穿黑西装、白衬衣,有的西装外套敞着,三三两两地在太阳下或蹲或站,无精打采。旁边的楼盘,被脚手架和铁丝网严密包围,还有建筑工人正在施工。顺着售楼人员身旁红地毯延伸的方向,就能到达被木板和脚手架圈在一楼的售楼中心,一些业主坐在售楼中心的沙发椅上,要求开发商的领导出面解释延期交房的原因。
    楼盘在售,却未完工。等待了两小时后,围坐在一起的七八个业主终于按捺不住了。“啪”,其中一个业主一巴掌拍到桌上,大声嚷道:“喊你们领导来跟我们讲话!卖哪样卖?!”
    一位自称售楼中心主管的女士走向他们,用昆明话询问“有什么事”。
    “今天交房!我们来接房!”
    “呃,因为我们延期交房……”
    “延期交房咋个不提前通知?!”
    女主管避重就轻,开始询问哪些业主没有接到通知,并表示,将由负责延期交房事宜的张经理逐一打电话解释。
    “解释什么?来跟我们当面谈!”业主们情绪激动,各自表达不满,甚至有人提出要挂横幅。
    女主管一边安抚业主,一边通知张经理赶来。在座的业主中,有人接到过延期交房的电话通知,有人收到通知单,而有的人还全然不知。
    交房的前一天,业主陈玄收到了开发商快递来的“延期交房”通知单。通知单上,已计算出与合同约定赔偿标准不符的违约金额,并告知业主这笔违约金将直接冲抵物业费,请业主在10月25日前反馈对处理方案的意见。
    陈玄纳闷,交房前一天才收到通知,业主如何能够及时反馈意见?开发商始终没有对业主解释延期交房的缘由和赔偿金额计算方法,部分业主组建了一个微信群,要求开发商必须给予回复。达成一致后,陈玄与其他业主决定,在交房日当天请假,到售楼部寻求解决方案。

又等了半个多小时,张经理来到售楼中心。业主提出了三方面的质疑——“购房团购费”未能冲抵房款,提前收取契税和维修基金,合同违约赔偿标准不明确。但这些质疑,张经理均无法明确解释。
    “团购费为什么收?”同样的疑问,陈玄在购房时就提出过,“我们又没有通过中介机构,直接向开发商买房,为什么还要交钱?”当时售楼人员回复称这是公司规定。陈玄保留了去年底购房时的宣传单,宣传单上,写有售楼人员计算出的房款金额、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以及优惠折扣,最后总价约24万元。
    就在陈玄准备刷卡付款时,售楼人员在宣传单上又添了一笔——转让费6000元。后来陈玄了解到,开发商以“团购费”和“转让费”为由,向业主收取了6000元或8000元的费用。这笔费用既未抵扣房款,也未在购房合同中提及,更没有开具收据或发票。
    关于这笔费用的去向,当业主再次提及,张经理的答案是四个字——“行业规则”。
    “找你们的律师来谈”
    “整个过程当中,她一直回避应该交涉的重点。她只说她抵扣的这些东西有多好,就是不说现金赔付的事情。”
    开发商另立名目收取的团购费、转让费去向不明,这只是引起业主不满的原因之一。事实上,10月中旬,开发商客户服务部电话通知业主“带证件办理延期交房事宜”,但并未说明赔偿细则,就已引起业主们的不悦。
    结婚后,刘杰和李玥计划在家庭经济能力范围内先买一套房,作为过渡。当时二人担心延期交房的情况发生,看了很多楼盘。见这个楼盘已经封顶,正在进行粉刷外墙的工作,认为这已经是“准现房”,违约可能性小,才决定购买。夫妻俩拿出积蓄,加上双方父母资助,将购房款一次性全部付清。而包括陈玄在内的一部分业主2014年就已购房,等了一年多,交房的日子临近,却没想到等来这么个结局。
    当被告知延期交房时,李玥的丈夫刘杰当即问起赔偿事宜,对方告诉他“你到现场,再沟通”。李玥家购房时已将全部房款结清,全部手续办妥,只等待交房、装修就要入住。李玥的丈夫刘杰当即拒绝,“既没有解释为什么延期交房,又没有说明赔偿细则,你开发商单方面违约,我为什么要接受你单方面提出的赔偿方案?”
    遭到反对后,10月14日,开发商又通过快递寄给刘杰、李玥夫妻俩一张关于交房事宜的通知单。通知单上写明,交房时间拟调整为2015年1月31日,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向他们支付3614元的违约金,这笔钱将直接冲抵物业管理费。
    合同约定了违约的赔偿标准: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自约定交房时间届满后的次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30天内,按每天10元向业主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后,根据逾期天数,每天按业主已付款的0.01%支付。
    但是,刘杰、李玥夫妇发现,“每天10元”的赔偿标准表意很含糊,究竟是每天10元/平方米,还是每天10元/套?若按前者计算,开发商的赔偿金远远低于合同赔偿标准。
    二人最初的想法,是找开发商的相关负责人当面协商。10月18日,星期天的上午,他们与另一位业主一同找到开发商总部。在此之前,刘杰夫妇仅去过开发商总部一次,领取签字盖章的购房合同。
    “一坐下,我就把我的手机拿出来,点开录音功能,就放到那儿。”客户服务部的张经理接待了他们,双方态度平和。无论是否恰当,李玥认为,录音是保留证据的一种方式。
    夫妻俩表明来意,“这个通知上的内容,我们不认同。”张经理于是提出,除了直接抵扣物业费,还有另一种选择,用购物卡来冲抵现金。并称购物卡可以多家商户通用,且还不忘介绍一番公司的物业管理如何到位。
    “整个过程当中,她一直回避应该交涉的重点。她只说她抵扣的这些东西有多好,就是不说现金赔付的事情。”开发商的态度让刘杰心生反感,单方面将现金抵扣其他东西,却毫不考虑业主的感受。
    协商半小时后,张经理扔下一句,“星期一,找你们的律师来谈。”然后站起来,走了。
    这个举动让李玥很是恼火。当晚回家,她立即上网查阅相关法律条款,连夜写了一封回复函,按上手印,准备再次与开发商交涉。
    “既然要讲法律,那我们就用法律的方式维权。”她说。(接回复)
    转自: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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