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因反抗家庭暴力而将其丈夫打死的犯罪嫌疑人自某某。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自某某是景东县某乡镇一位本份老实的农村妇女,2003年与被害人杨某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2017年4月23日23时许,自某某去哥哥家帮忙种烤烟,因当晚下大雨自某某就带着5岁的女儿在哥哥家过夜,杨某某不允许自某某不回家,便连夜赶到自某某的哥哥家,冲进自某某与女儿睡的房间,用拳头捶打自某某的头部,杨某某被在场的自某某的大嫂劝出房间后再一次闯入房间殴打自某某,自某某跑出房间到院子,杨某某也追出来,自某某从堆放在院子里的柴堆中顺手拿起一根柴棒猛打杨某某的头部致杨某某倒地,自某某手中的柴棒也断成了三截,自某某又捡了一根柴棒击打杨某某的头部与腿部,想着宁愿把杨某某的打残了伺候他一辈子也不想再让杨某某再打她,打致杨某某不再动弹,自某某便打110自首。办案民警赶到后组织人将杨某某送往景东县人民医院抢救,但杨某某因伤势过重于2017年4月24日死亡。经鉴定,杨某某系被他人钝器暴力打击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经景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自某某的行为虽事出有因,也值得同情,但其行为已不能被正当防卫所涵盖,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达到了径行逮捕的条件,且不逮捕不足以防止其自杀、逃跑等社会危险性的发生,最终以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批准逮捕。与此同时,本院控告、申诉检察科已启动被害人救助程序。 据犯罪嫌疑人自某某供述,其丈夫杨某某经常打她,被打已成为家常便饭,根据众多证人的证言表明,被害人杨某某平时喝了酒就爱闹事,跟村里的人关系也不好,也有人多次见到自某某鼻青脸肿,自某某说是被杨某某打的。 自某某本是受害人,但因其没有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使她从受害人转换成了犯罪嫌疑人,虽值得同情,但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检察官教大家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1、重视第一次家庭暴力事件,明确态度,浇灭家庭暴力的星星之火;2、抛开“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敢于向外界求助,可以向亲朋好友、妇联、村(居)民委会等求助;3、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寻求公权力的救助;4、在遭受严重的家庭暴力时要注意收集证据;5、向法院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 检察官温馨提示:面对家庭暴力千万不要以暴制暴,两败俱伤,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合法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作者:和润英) 来源: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最后回复: 2018/2/18 18:32:45 by
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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