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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镇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
此标准依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司法厅(云价费发〔2000〕48号)文件
一、解答法律询问:
1、涉及一般产关系 5元/件
2、涉及商业性财产关系 10元/件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1、申请书、申明书、委托书或其他一般性法律文书类每件5─8元。
2、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讼状类每件10─20元。
3、分单、遗嘱、赠与及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每件20─30元。
4、民事合同、契约类每件30─40元。
三、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费每件30─15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办案手续费80─250元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加收费用:
5000元以下 免收
5001元至10000元部分 2.5%
10001元至50000元部分 2%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1%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0.2%
1000001元以上部分 0.1%
代理二审案件,原一审案件中未担任代理人的,按一审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曾担任一审案件代理人的,按一审案件收费标准的50%收费。
办案手续费和按比例加收费用总计金额最高每件不得超过20000元。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法律事务每件30─100元;
(二)资信调查、咨询意见等法律事务每件50─200元;
(三)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含草拟、审查经济合同、参与合同谈判),参照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一)应聘担任公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法律顾问每月按40─150元计收;
(二)应聘担任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等法律顾问每月50─250元;
(三)应聘担任乡镇政府、村(居)委员会、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每月30─100元;
担任法律顾问可在上述规定的收费范围内按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经双方协商增减费用。
六、主持纠纷调解: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每件30─1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纠纷,依据争议标的的数额,参照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收费。最高收费不得超过2000元。
七、办理见证事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1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额1%收费,最低收费额3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500元。
八、乡镇法律服务所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一)鉴定费按省及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的收费标准代收代支。
(二)乡镇法律服务所到异地(省外)调查所需差旅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报销范围和标准执行。
(三)乡镇法律服务所为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按实计收。
说明:
办理经济纠纷及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计算办法按照累进递减方法计收费用。
计算方法:
收费标准=5000×0+(10000-5000)×2.5%+(50000-10000)×2%+(100000-50000)×1%+(500000-100000)×0.5%+(1000000-500000)×0.2%+(5000000-10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