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景东百姓网首页 >> 分类信息首页 >> 便民生活 >> 办事指南 >> 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需要什么条件?

开办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需要什么条件?

信息来源于:景东百姓网 发布时间:2012/4/1
1.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设包厢的卡拉ok厅总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每个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
  2.场内亮度:舞厅不得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不得低于6勒克司,包厢亮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包厢必须有透明门窗。
  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应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的灯光、音响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及文化部行业标准。
  5.消防设备齐全、有效,放置得当,并备有应急照明设备。 有两个以上保持畅通的出入通道。太平门用红灯标示,向外开启。

电话:8892888 18987922888 邮箱:2260309777#qq.com
地址:景东县锦屏镇瑞屏路2号 邮编:676200
Copyright © 2004-2024 景东百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城市联盟
 滇ICP备2021002200号-2
分类小帮手
本站客服帮助